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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旅厅公布典型案例 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22
作者:龚怡丹 点击数:1056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马永虎 李文女 文)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坚决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政府补贴、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介绍旅游、旅游定制等名义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了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收集整理了部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案例1:别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澎湃新闻记者暗访视频《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的线索(导游秦某某已另案处理),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当事人别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印章,冒用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别某伪造印章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别某。

案例2:大理市某窝客栈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游客提供的线索,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大理市某窝客栈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理市某窝客栈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住宿服务的同时向住客推介旅游产品,收客后将游客推介到有相关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操作,中间赚取差价和人头费。大理市旅游综合执法稽查大队依法责令大理市某窝客栈立即停止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违法行为,并处罚金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玉溪市易门县某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群众举报,玉溪市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某食品经营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邀约、扩散邀约客户的形式,分五批次组织228名客户前往旅游景点旅游。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4:怒江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对怒江康某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怒江康某旅行社营业场所正在从事旅行社业务,现场负责人杨某江仅能提供《营业执照》,未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查,怒江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提供交通、住宿等地接旅游服务。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伍拾元(1450.00元),并处罚金壹万元(100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杨某江处罚金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云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游客投诉,红河州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某云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百货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水、屏边、石屏等地区发放旅游产品宣传资料1000余份,印刷5000余份;共计招来组织34名游客。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某云百货店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壹万陆仟元(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陈大衡